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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禁食猫狗肉拟立法

http://wb.sznews.com/html/2011-05/28/content_1590845.htm
禁食猫狗肉
我市拟立法
对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城管系统内“从重处罚”,森林公安加大打击力度
张型锋

  深圳晚报记者张型锋报道 日前,市城管局在对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杨剑昌代表提出的《关于禁止我市猫狗屠宰和屠体售卖、食用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市城管局将在充分调研论证,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市禁止猫狗屠宰和屠体售卖、食用的可行性方案,并推动相关立法。

  “虽然目前我国《动物保护法》尚未颁布实施,国家对禁止猫狗屠宰和屠体售卖、食用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作为具有较大市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的我市,我们认为是可以通过立法先行先试。”市城管局在对杨剑昌代表的答复中称,“鉴于2011年我市立法计划已经制定,我们拟在2012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出此项立法计划,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法制办后组织实施。”同时,在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颁布实施前,城管等部门也将根据现有的职责,加强对屠宰猫狗及售卖猫狗屠体的管理:一是从环境卫生管理角度,整治当街屠宰猫狗等动物;二是发现贩卖猫狗肉的市场、餐馆,通知检疫部门进行检疫;三是在检查中发现交易猫狗中有盗窃、抢劫行为的,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市城管局面向各区城管局及市城管局直属单位发出了《关于严禁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该通知表示,在城管系统内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对机关责任人依法以重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管理单位一并追究责任;对食用或组织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宝安、龙岗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非法经营、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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