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转贴]转贴-老太忘恩负义,将救命义犬推向死亡的思考

<H2>老太忘恩负义,将救命义犬推向死亡的思考<BR><BR><BR><BR>新闻媒体已经反复报道了《两只狗救了被埋196小时的王老太的故事》,人们在为被救的忘老太倍感幸运的同时,也被那两条与王老太素不相识却相陪相伴196个小时,并最终为老太的被救立下汗马功劳的两条黄狗所感动!然而,在人们庆幸和感动中,却被随后王老太及其家属的忘恩负义所震惊!<BR>  <BR>  由于担心流浪狗会接触瘟疫传染源,灾区已经下令捕杀那些没有人认领的流浪狗。在王老太被救后,人们都被那两条通人心人性的黄狗所感动,并征求王老太及其家属的意见,希望她(他)们能认领这两只狗,以免被捕杀。但是对于这么两条救命恩狗,王老太不仅毫不领情,而是明确表示拒绝认领。特别是其女儿曾令华反复强调说:“母亲从来不养狗,也不曾带狗上山,所以她们不知道狗是哪里来的……”!<BR>  <BR>  看罢此新闻,笔者为之震惊和恐怖!人性到了这等地步,简直就是丧尽天良!<BR><BR>很多很多被从废墟下救出的灾民,在身体极度虚弱以致说话都困难时,依然在用微弱的声音说着感激的语言……因为他(她)们知道,是那些舍命救助他(她)们的人给了其新的生命!还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BR>  <BR>  马有垂缰之义,狗有湿草之恩。这种跨物种的情感,撼天动地!这次两只黄狗在196个小时里,不离不弃地救助王老太,演绎了一场真实的义犬救人的场面,感动了无数的世人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旁观的无数人都被感动了,而那位被救助的王老太却麻木了,甚至明知道因为她和其家人不作为,将眼睁睁地看着那两条狗被捕杀,这是何等的麻木不仁?何等的良心丧尽?何等的忘恩负义? 而这些这又是何因?<BR>  <BR>  南京徐老太不感激救助她的恩人彭宇,反而向对方敲诈,除对南京法官“依情理推断”判案而不齿外,毕竟是因为涉及到了金钱上的事情,其自私本能到是有点不足为怪。可是,这次是两只狗。而且是两只之前和王老太家并没有任何关系的流浪狗,它们救助老太时,没有任何施恩图报的企图,也根本不会有什么“按情理推断”的情节存在。事情很是简单,就是义犬出于对人类的依恋本能,或者稍微有那么点灵性才救助王老太的。它们不会说话,也不可能撒谎,它们不知道自己将会被屠杀!这个时候,王老太和其家属即使是嫌麻烦,自己不想养狗,但对于恩狗,也应该拿出最起码的良心来,想办法救它们的性命。毕竟做这个事情并不复杂,也不需要承担过多的经济负担!但是,她(他)们没有,不仅没有知恩图报,甚至是百般辩解,一再声明那狗和(她)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从这个角度讲,王老太的恶劣行经要比南京徐老太要严重的多!最起码的,彭宇还能说话,还能辩解,可这两条狗,却浑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最起码的,徐老太是仅仅是为了点钱,而王老太和其家属,却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将两条对其有救命之恩的狗,也是两条鲜活的生命推向了死亡!<BR>  <BR>  狗不会说话,也不知道将要发生的事情(被杀)……如果它们知道了其命运,不知道会怎么想?<BR>  <BR>  笔者实在是想不通,某种因素使然,很多自私自利的人,在被救后,不仅不感谢恩人,甚至是反咬一口——讹诈恩人!也许是担心承担报恩的成本;也许是逃避责任……可对待救命的两只狗,又有多少成本可承担的?为何要毫不犹豫地将其推向死亡?<BR>  <BR>  朗朗乾坤、天理昭昭,人在做、天在看!迷信也好,不迷信也好,笔者相信这个世界是有因果报应的!<BR>  <BR>  有个朋友告诉笔者:“越是与人接触多了,越是想和狗接触……”,想想王老太和其家属的行为,笔者明白了朋友的心境,也明白了一个道理——有些人其实不如狗!<BR></H2>
!qqconnect: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itle!: !qqconnect: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qzone!!qqconnect: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qzone! !qqconnect: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weibo!!qqconnect: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weibo! !qqconnect: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pengyou!!qqconnect: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pengyou!

唉~~~狗的悲哀!!!

TOP

我*!报道还写那老太是信佛的,是上山拜佛被埋的.我想知道这样的人信佛是信来做什么的,连两条救了她那条老贱命的狗都不伸手救一下,这种人有什么资格信佛,真是讽刺....

TOP

<P>人啊...........</P>

TOP

<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原文由 <B>包子</B> 发表于 <I>2008-5-27 16:18:10</I> BR>我*!报道还写那老太是信佛的,是上山拜佛被埋的.我想知道这样的人信佛是信来做什么的,连两条救了她那条老贱命的狗都不伸手救一下,这种人有什么资格信佛,真是讽刺.... <HR></BLOCKQUOTE>好欣赏你说的老贱命这个趁呼.她连救了她老贱命的恩狗她都不救,还配说她是信佛.想想人真的是最可怕的.

TOP

现在这两条狗怎么样了?<IMG src="http://www.stcfa.org/bbs/images/Emotions/6.gif">

TOP

<P>周慧敏为灾区募款 希望不要杀流浪猫狗</P><P><A href="http://ent.qq.com/a/20080525/000018_1.htm#cntL"><IMG alt="" src="http://img1.qq.com/ent/pics/10642/10642025.jpg" border=1 name=MM></A></P><P style="TEXT-INDENT: 2em">腾讯娱乐讯 05月24日香港讯,<A href="http://datalib.ent.qq.com/star/558/index.shtml" target=_blank>周慧敏</A><A href="http://datalib.ent.qq.com/star/558/albums_list.shtml" target=_blank><IMG alt=周慧敏所有音乐专辑 src="http://mat1.qq.com/ent/datalib/album/albumcd.gif" border=0></A>今日以乐施大使身份为乐施会义卖乐施米,为四川地震的灾民筹款,吸引不少市民围观及拍照,场面热闹。周慧敏表示上星期已卖了九万包乐施米,希望这个星期能加推七万包,目标希望可以筹得240万元的善款,她指至今乐施会至今已筹得四千万元,全数用作赈灾之用。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谈及<A href="http://datalib.ent.qq.com/star/1333/index.shtml" target=_blank>刘德华</A><A href="http://datalib.ent.qq.com/star/1333/albums_list.shtml" target=_blank><IMG alt=刘德华所有音乐专辑 src="http://mat1.qq.com/ent/datalib/album/albumcd.gif" border=0></A><A href="http://ent.qq.com/zt/2007/star2007/topic_html/gangtainangeshou.htm" target=_blank><IMG alt=2007星光大典获奖记录 src="http://mat1.qq.com/ent/datalib/star.gif" border=0></A>将于28日率领一众演艺人到四川探访,问周慧敏可会随行?她表示会先了解情况, 6月1日的大汇演就一定会参加,乐施会也有邀请我去探访,但灾后重建是一项长远的计划,故不急于前往。周慧敏本身也有捐款救助灾民,至于多少就不愿透露。她觉得几多钱都是一份心意,不需要向其他人张扬。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周慧敏说,日前看新闻报导知道有两头流浪犬救回60岁的婆婆,令她觉得很感动,怎料当地政府为了防范疫情,计划杀尽所有流浪猫狗,令她很心痛,她觉得尊重人的生命之余,也要尊重动物的生命,希望香港和国内的动物团体可以帮到牠们,中国人爱熊猫,希望也可以爱流浪猫狗。</P>

TOP

妈的,这老女人。越想越气。

TOP

<FONT size=3>天哪,我还在想着那老不死应该会想那两只狗是佛祖派来救她的,应该会收留它们的,谁知,天哪,她**的,猪狗不如啊,气死我了,不知道怎样才能救它们?</FONT>

TOP

<P>賤老太婆,簡直不是人,嚴重鄙視她!</P>

TOP

返回列表

广播台

      关于本站 | 社区文化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GMT+8, 2024-12-22 20:20, Processed in 0.172666 second(s), 8 queries, Gzip enabled
      © 2010 汕头爱猫者协会 (汕头爱猫者协会 http://www.stcfa.org)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80号 粤ICP备130785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