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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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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没有所谓的处理不当,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主人要为宠物的生命负责!</P><P>做错事,就要忏悔!</P><P>十年前,那时偶在读中学,汕头那里打狗风很重,家里狗总是叫,后来有邻居去投诉(那时举报有钱),你的狗还能在楼梯大小便,偶家的狗就是晚上在家里叫,人家都很不爽了,迫不得已将狗送到乡下寄住,当时天真的以为有空去看她,而且每天都通电话问他的情况就是负责任,两个月后,乡下亲戚一直说狗不听话,乱大小便,还吃得太多,隔了一周,偶没有与他们再通电话.</P><P>一天晚上下着大雨偶见到狗居然在家,他全身湿透站在阳台,身上很脏,都是苍蝇,偶拿了牛肉给吃,他只是看着偶,没有走到偶身边,最后醒来,原来发现这是一个梦,但可能预感到发生什么事,立即给了乡下亲戚的电话,他们说一周前下大雨,狗从家里跑出来,掉到池塘,暴雨太大,水流很急,被水送走了,尸体没有找到,从此,偶没有再养过狗,因为偶曾经有一只很好的狗,而偶离弃了他,让自己丧失了当主人的资格!</P><P>似乎偶确实没资格指责他人,不管什么原因,弃狗这个污点永远烙印在偶心上,偶也要告诉他人,本人曾经做过这么残忍的事情,也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自责与偿还,即使现在参与救助动物也不可能抹去这个污点.</P><P> </P><p>[此帖子已被 库洛洛 在 2007-7-4 14:46:02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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