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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如何为宠物犬办理入户手续 <P>  《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必须携犬到居住地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领取检疫和免疫证件后,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P><P>  按照程序,申请养犬的个人必须由申请人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同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并提供申请人居住的房产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接受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全部申请资料送达辖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应在8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发放《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P><P>  申请人凭《批准决定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犬只到居住地的犬类防疫点进行犬只健康检查及防疫,领取《免疫证》后在2个工作日内携带《免疫证》原件、复印件和犬只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并携带挂犬牌。(记者王冲寒报道)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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