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当前离线
|
|
走出反对“禁止猫肉”者的逻辑圈套
转载:中国人似乎看不得有人对动物大发慈悲。不止一次,当动保人士为胆熊,对土狗,对流浪猫等惨遭“虐待、虐杀,滥吃、滥用”的“人为物种”奋力呼吁时,总有反对者站出来冷嘲热讽:“一边吃着肉,一边还假慈悲?”,“人都过不好,还管动物?”“猫狗不能吃,牛羊狗就该吃?”
2009年底,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就有不少人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法律专家不得不改提法为“反虐待动物法”,才得以在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然而,对写进意见稿的“禁食猫狗肉”,还是有人按耐不住讥讽的欲望,借春晚某东北笑星的知名段子借题发挥,作文《不准吃猫狗,猪会怎么想》,行文运笔之流畅,颇有抓人软肋、大快人心的气概。
类似观点的文章不断见诸网络,并被转载传诵,类似的作者也一定会有频频“受用”的快意:瞧,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以至于笔者在好友间为国内首部吃猫调查纪录片《三花》奔走相告时,对类似的反驳早已有所预期,“又来说广东人吃猫,我就搞不懂,广东人吃猫,怎么就和你吃猪不同了?”这句话翻译过来,正是“你说禁止吃猫,猪会怎么想?”
这也是动保人遭遇最频繁的疑问式“挑衅”,甚至可以想象对方洋洋得意的等待——如果你回答:“猫和猪不一样,猫是伴侣动物,猪是肉用经济动物”,必然会受到更为猛烈的抨击:“这样对猪是不公平的!虚伪!”
正如《不准吃猫狗 猪会怎么想》一文作者马涤明的提问:“多少年来,我一直搞不懂的一个问题是:对待动物的多重标准都是谁定的?依据的逻辑是什么?”“同是生命,却要厚此薄彼,吃这种动物是文明的,吃那种动物就是野蛮的,岂不是自欺欺人?”
在马涤明这串义正言辞,逻辑严明的反问中,关于该不该吃猫的争议,好像就真有了答案,输赢分明。也往往在这种时候,有的爱猫人会心灰意冷,甚至自觉理亏起来,最终只能说“你不喜欢猫,不和你谈了。”
可这场较量的输赢双方都没意识到,这套看似合理的逻辑中,其实暗藏严重的漏洞。
笔者在《禁吃猫肉,不必等到<动物保护法>》一文中早已阐述,因为既不换算的粮肉比,猫肉不可能存在批量养殖的正常来源。百分之百广州食猫客口中吃到的猫肉,都是从全国各地的大城市中偷来的家猫或流浪猫,涉嫌偷盗,且所有的猫肉没有合格的肉制品卫生许可证。不仅如此,猫在运输、宰杀的过程中,饱受虐待、虐杀的痛苦,这些都与正规合法的肉用经济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更需指出的是,国家农业部从未针对猫肉,出过任何猫肉制品检疫标准。这就意味着任何声称具有经营资质的猫贩和猫菜餐馆,都是违法经营。
马涤明们似乎不了解,更不理解:我们今天谈论禁吃猫肉,并不是在谈“吃猪vs吃猫”的问题。我们只谈“不该吃不合法的猫肉,不该吃被虐杀的猫肉”。这和“不该吃不合法的猪肉,不该吃被虐杀的猪肉”,没有丝毫差别。光这一点,就能破解“猪会怎么想”的荒谬逻辑。
笔者倒是愿意相信,“猪会怎么想”,是作者马涤明们发自肺腑、真心诚意的思考,通过坦然面对内心的疑惑,认定禁吃猫肉是个无解的谜团,认定任何动保人士的努力探索,都是虚妄无用、虚劳无功、虚伪无趣的行为,才会作此谬文。
只是,也许连马涤明自己都没意识到,只有真正的素食主义者,才会反对一切肉制品。用“吃猪现实”来抗衡“吃猫现实”的人,往往从不拒绝吃猪,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很可能愿意一尝猫肉。所谓“对猪不公平”的言论,并没有被“反禁吃猫肉”的人们用来拯救猪,而是“拖猫下水”,企图“通吃”一切动物,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