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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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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昨天的汕头特区晚报说到居委会如何开证明。</P><P>记者采访了一个居委会,他们说要狗主征求整幢楼的同意,由他们出意见书,再由居委会进行审查才能开证明。</P><P>MMD,这样哪能开到证明。</P><P>问题是,我市的规定没有具体到居委会开的证明必须包括什么内容,目前也没有实施细则。那么,居委会要求狗主这样做,难道符合规定的规定?说到底,会不会是ZF的托辞,管不好狗,就在最基层的居委会上下功夫,让大家知难而退。</P><P>能有什么办法应对呢?大家想想能不能钻钻空子,或者按程序使这规定具有可*作性。</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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