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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有看过汕头报纸里面的报导,警方呼吁市民要去报案的。楼上的“bb宝”也有说了。不是说偷抓猫狗不构成罪,而是失主都存在同样的不够重视的心理,才会懒于报案,如果失主们都把它们当做一个家庭成员的话,那就不会这样了,想想被偷的那只你家里的乖乖猫,要是现在野味店等着<IMG src="http://www.stcfa.org/bbs/images/Emotions/70.gif">,那又是何等残忍呢!就算警方有意处理,可连失主都不在呼,那他们又怎么立得了案呢?也就是没有个理由让他们可以着手啊<IMG src="http://www.stcfa.org/bbs/images/Emotions/52.gif">。人多力量大,你们什么时候要行动叫上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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