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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遗弃犬只者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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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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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弃犬只者高额罚款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近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文稿。条例(草案)特别规定,禁止遗弃所养犬只,对遗弃犬只者最高将罚1万元。(11月12日《华西都市报》)
遗弃犬只最高可以罚款1万元,这个规定好。遗弃犬,即人们平常所说的流浪狗,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流浪狗数量十分惊人,流浪狗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当今病死率最高的疾病就是狂犬病,一旦发作,在症状出现后的病死率几乎是100%。防控狂犬病,关键举措是加强对宠物的管理,而大量的流浪狗使防控防不胜防。
流浪狗并非生来就流浪,是因为很多原因被主人遗弃。流浪狗当然不会呼天抢地,然而流浪狗却又似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些人的样子。每有该不该养狗的讨论,养狗者都说养狗既是爱心的体现,反过来又能培养爱心,有助于生命伦理意识的树立。然而看看四处游荡的流浪狗,我们又能看到多少爱心和生命伦理意识呢?
或许,成都关于遗弃犬只最高可以罚款1万元的规定,倒是可以帮助养狗者多一点爱心和生命伦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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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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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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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能抓现行才行。不然丢了谁知道是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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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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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我想会不会有人就直接把狗给剁了或者卖狗肉店!!!!
他不遗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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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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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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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罚了的这些钱不能就给政府了啊。应该弄出来救助流浪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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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流浪狗救助站Q群:3049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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